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信息协会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中国信息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在中国信息协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分会业务及其他活动的专业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全民健康事业的方针、政策,弘扬人道主义。
第四条 本分会应遵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分会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发展为己任,积极推进我国大健康产业的全面生态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构建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的政、产、学、研、用联合创新体系,探索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规划落实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保障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从事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研究、健康产业体系规划、国际医疗行业分析、海内外医疗保险研究、互联网医疗研究、远程诊疗研究、移动医疗研究、可穿戴设备和智能硬件研究、医疗数据采集研究、医疗大数据分析研究、精准医疗研究、数字化医疗器械终端研究、健康城市智慧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医院管理咨询顾问、医院信息化行业分析研究、生物信息技术研究、医疗相关人工智能研究、机器人及未来智慧医疗科技研究、健康产业投融资研究、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分析研究、医药电商行业分析、医护人力资源服务研究等;
(三)规划设计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顶层方案、行业标准体系等,测试与评估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相关技术、产品等。组织撰写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相关书刊,组织编写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蓝皮书等。致力于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发展和行业投资提供方向;
(四)搭建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领域的交流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成果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发挥广大信息化医疗卫生工作者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提供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平台;
(五)开展信息化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信息化医疗卫生领域的产、学、研结合;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好相关网站,编辑出版行业杂志报刊和资讯材料,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服务,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医疗卫生信息经济、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和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资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纠纷和矛盾,向政府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承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化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工作方面的研究、咨询、评估、评审工作;
(十)完成落实中国信息协会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单位会员。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协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须报本协会备案。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其会员资格须进行相应变更或终止,由本协会审核,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为方便单位会员与本协会的联系,单位会员可设联络员。
(二)个人会员。本分会业务领域内的企业家、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有一定专长的从业人员,经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推荐,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赞成中国信息协会和本分会的管理规定;
(二)有意愿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三)在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及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需按中国信息协会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事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分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分会编辑出版的有关书刊、资料和网络信息,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分会提出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调研以及帮助分会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分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分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管理办法,执行本分会决议,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二)承担本分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分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分会组织下,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和科普宣传方面的问题;
(四)及时缴纳会员服务费。
第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本分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五)确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五年,由秘书处筹备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任期内两次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任期内两次无故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主持本分会的工作,负责常务理事会议闭会期间日常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分管工作。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会长为本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确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理事、常务理事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会长、副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常设机构秘书处办公室。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完成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分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首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分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并报中国信息协会办理注销手续。

- · 中国信息协会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分会管理办... 2017.11.29